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就部分由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具体包括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关条款的规定,允许外商从事开放的相关业务,例如,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等等。

《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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