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改革创新走向深入,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试验区联动建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上海保监局按照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立足全球视野、坚持国际标准,解放思想、率先改革,积极探索实践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改革创新,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并为全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成果经验。

第一,探索监管制度改革,建立了“放、管、服”三位一体的市场化管理机制。一是以航运保险为突破,对标国际规则实施保险产品市场准入的注册制改革。将航运保险产品的监管审批备案改为行业协会注册管理,允许直接注册外文条款、不要求申报保险费率、允许保险经纪人开发注册航运保险条款,开发在线产品注册管理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7×24小时服务,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目前已有效注册条款2800余个,超过注册制实施前全国5年航运保险条款总和。2016年国务院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沿江重点城市率先试行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随着航运产品注册制改革已推广至全国,该项任务已完成。二是以便利保险主体为目标,大幅放宽机构和高管准入门槛。上海首先将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市场准入由审批改为备案,以上措施目前已从自贸区复制推广到上海全市。积极参与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重大商事改革,简化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确保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三是以保险中介股权治理为抓手,推动跨领域监管信息共享。上海率先实施保险专业中介股权信息管理改革,运用互联网再造监管流程,并建立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了保险中介机构股权监管审批报备信息与工商企业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互换,实施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

第二,补齐要素市场短板,形成了功能齐备和面向国际的自贸区保险市场体系。上海保险交易所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发展,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填补了国内保险要素市场的空白。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落户上海自贸区,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和上海自贸区发展需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脱贫攻坚战略等领域发挥着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示范效应。新型保险机构在上海自贸区持续涌现,全国第一家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江泰再保险经纪和全国第一家航运业自保公司——中远海运财产自保落户上海自贸区,专业性的健康保险公司——太保安联健康险和养老产业保险投资管理公司——太保养老产业投资公司等纷纷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还有全球知名的保险集团法国安盛所设的首个亚洲创新试验室和美国国际集团(AIG)设立的全球智库上海分析中心,丰富活跃的保险市场形态有力地支持了上海自贸区与国际成熟的保险市场接轨融合。

第三,持续深化开放创新,强化了自贸区保险业风险防范配套机制。近年来,上海保险业积极作为改革创新,推动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代表中国保险业加入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运用自由贸易账户探索开展离岸人民币再保险业务,首创推出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编制发布上海航运保险指数等,在全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和示范效应。为深化自贸区保险业对外开放,参与和支持上海自贸区编制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参加编制《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外资准入和运作提供更大便利。随着上海自贸区保险创新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机制也同步建设加强。所有重大制度创新均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在放开前端的前提下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加强监管协调,针对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风险,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合防范和监测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按照《发挥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 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实施细则》要求,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形成监管合力。与检察院等单位联合签署《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法制保障合作备忘录》,在自贸区保险改革与法制信息沟通、刑事案件查处协作、创新法制配套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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