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船东的诉求:履行保函承诺

综上,理顺该案的赔偿链条,即原船东海洋力量赔偿给中国银行,二船东奥登道夫赔偿给原船东,首长服务赔偿给奥登道夫,厦门建发赔偿给首长贸易。

奥登道夫租船部董事吴兰表示:“此案在不少船东和船东保赔协会中引起很大反响。自从这次事件发生后,奥登道夫在中国已经不轻易同意无单放货了,需要董事会的批准。尽管中国银行是对原船东起诉,但我们从一开始就把这个案件从原船东那接了回来,积极履行我们的保函承诺。”吴兰希望,首长和厦门方面也能履行其各自的保函承诺,完成相应的赔偿链。

BIMCO亚洲区总经理庄炜在应邀对本纠纷点评时提到,早在Sze Hai Tong Bank v. Rambler Cycle Co.[1959] 2 Lloyd's Rep一案中,英国大法官邓宁就总结道:“船东无单放货的风险由其自己承担,这点在法律上是再清楚不过了。”但遗憾的是,在海运业务中由无单放货引起的纷争不绝于耳。船东在没有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拒绝放货其实是正当权利,但实务中时常出现船东因商务因素考量,或者代理人的疏忽等各种因素导致无单放货。庄炜认为,船东不应当为商业交易中单证流转缓慢的结果而承担巨大的金融风险。为此,船东即便在收货人提供了协会格式的保函情况下,也需要慎之再慎。通常情况下,建议船东及时与协会取得沟通,尽可能获得协会的允准,如BIMCO会员也可第一时间与BIMCO联系获取指导意见。其实,BIMCO早在2014年便与国际保赔集团(IG Group)携手颁布了租约电子提单条款,就是希望能降低无单放货等风险。

在梳理本案时发现,首长贸易和首长服务均属首长国际企业的附属公司,而首长国际企业则是国有的首钢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厦门建发则是福建省国有大型企业集团,2016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中的第117位。

原船东海洋力量是一家注册在希腊比雷埃夫斯的船公司,二船东奥登道夫则是全球知名的干散货承运商,拥有控制运力700艘船。

在航运这一高度国际化的行业中,当事人之间产生摩擦在所难免,甚至可以说是正常的,而契约精神始终是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尽管事隔多年,但中英两国法院的判决已经下达,积极履行保函承诺,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企业商誉的保护。

坦率地说,在干散货租船领域,类似的复杂贸易关系和租船链还有很多,无单卸货/放货、保函等纠纷也层出不穷。除对簿公堂之外,是否还可以有更加“柔性”的争议解决办法,是每个外贸、航运企业都面临的课题。我们希望,本案的三家主要当事人能够保持沟通;我们也希望,三方能够尽快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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