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 清单商品价值对比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美国统计局数据整理。

进一步我们在表2列举出2017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前10大产品(HS4位码),并分别统计了这10类产品被各清单波及的金额和HS8位产品数目。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10类美国对中国需求最大的产品,并不是美方征税清单的重点目标。6月的两份清单基本放过了这些产品,而进口排名首位的无线通信设备(比如手机)被7月清单征税的产品价值236亿美元,占该类产品进口总额的32.9%。排名第二、三位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电脑)及零部件产品是前10类产品中为数不多被6月清单征税的产品,但也仅占各自HS4位产品进口额的2.9%和1.4%。而7月清单则加大了对这两类产品的征税价值,征税产品的进口占比上升到了15.6%和98.6%,有意思的是,电脑零部件产品全被列入征税清单,是否反而导致出口商进一步将加工装配转移到中国,出口成品电脑?此外,进口排名第6位的家具和第8至10位的汽车零附件、照明装置及衣箱手提包在7月清单中也全军覆没。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美国统计局数据整理。

再进一步,从HS8位码商品来看,表3总结了各清单商品在美国市场占有率的分布情况。根据2017年美国进口数据,我们计算了美国从中国进口各HS8位产品占美国从世界进口同类产品的份额。不难发现,钢铝232清单和6月两份清单所瞄准的中国商品,其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0—25%和25%—50%区间内。而7月清单逐渐将目标转移到市场占有率更大的商品上来,波及范围和力度均明显加大。市场份额位于50%—75%和75%—100%区间内的商品,被7月清单征税的累计进口金额分别是7月清单总金额的40.8%和24.5%。尚未被清单波及的商品中,有价值1633亿美元的商品市场占有率超过75%,占未加征关税总价值的63%。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美国统计局数据整理。

征税与“最优关税”:一个理论解释

从这些分析可以知道,如果美国征税范围扩展到其7月清单,甚至进一步扩展至未列入清单产品,将不可避免地打击到那些中国在美国进口占比较高的产品,包括大量的消费品和种类众多的工业中间品。这不仅仅会打击中国的出口企业,也必然伤害美国消费者的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关税,实质上是“对国内消费者征收的税种”(达特茅斯学院经济学家Douglas Irwin 语)。

令人担忧的是,“特朗普不确定”会给高效运转的全球价值链带来极大的困扰,并迫使企业家们在考虑全球生产布局时,在考虑效率和成本的同时不得不将政治因素考虑进来。即使我们不考虑这些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的影响,从短期上看,关税会立刻提高出口商的成本,这些额外的成本,会迫使中国的出口商降低出口的价格,部分地“分担”消费者所面临的价格上涨(在中间品贸易盛行的情况下,这里的消费者很多时候是下游行业的生产商)。而不能完全分担的部分,则会“传导”至消费者那里,形成税后进口价格。

显而易见,下游买家(消费者)越强大,就越能够迫使上游卖家(出口商)让步,多降低一些出口价格。你我这样的消费者自然不能通过多买或是少买一些这样的行为改变市场的价格,用经济学的术语,我们面临的是无穷大的供给“弹性”,或者说供给曲线是水平的。而大买家就不一样,比如沃尔玛这样的大超市,就完全可以通过购买量来影响价格。这个时候,供给曲线就是斜向上的。进一步将分析扩展到国家视角也是这样,小国不能影响世界价格,是价格的接收者,而大国则面临斜向上的供给曲线,能够影响世界价格。很显然,美国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国,是世界第一大市场。因此它就可以通过加征进口关税的手段来压迫出口商降低价格。在国际贸易理论里,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的比例称为“贸易条件”,通过加征关税的手段迫使进口价格降低,就能够带来“贸易条件”的改善。

因此,对于一个大国而言,加征关税固然会导致消费者福利损失——因为消费者面临的税后价格还是上升了,但从福利的角度,贸易条件的改善意味着:存在这么一个正的“最优”关税,使得大国的净收益最大化。这也许正是特朗普敢于挥舞“关税”大棒的一个原因。具体到每一个产品而言,其“最优”关税税率,则取决于该商品的(出口方)供给弹性。供给弹性小的商品,对关税的反应更激烈,出口价格下降的比例更多,最优关税就更大一些。于是,国际经济学家抽象出来一个非常简单的公式来决定大国情形下不同商品的最优关税,即:关税税率 = 1 / 出口供给弹性。

关税的进一步分析

基于此,我们在表4中总结了各清单商品的原关税水平。大体上,美国进口关税维持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大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低于5%,而相当部分商品关税为0。例如:6月清单1涉及的商品中有375件商品原没有进口关税,占清单价值的60.9%。这一比例在6月清单2和7月清单中分别为48.6%和54.2%。6月的两份清单中只有5件HS8位商品的原关税高于10%,进口价值之和不足0.05亿美元,而7月清单中有329件商品的原关税高于10%,进口价值累计32.28亿美元。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美国统计局数据整理,部分商品关税数据缺失。

图6将美国进口关税与中国进口关税做对比。我们分别按照22大类行业将中美双方进口关税按照进口价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到图2。图中每一个点代表该行业的美国进口关税(横轴)和中国进口关税(纵轴)。大部分点位于45度线的上方,说明中美之间的关税结构确实存在美方关税较低、中方关税较高的情况。这毋庸讳言,但是要考虑到美国当今的关税结构,始于1934年罗斯福总统依据《互惠贸易法案》(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 Act),通过主动降低关税,寻求其他国家同样降低贸易壁垒,以促进美国出口。作为从国际贸易中获益最大的国家,美国主导了倡导自由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WTO的前身)的签订。而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真正启动加入WTO的谈判,将进口关税从1992年的平均43%一路降到2007年9.8%左右。此外,在图6中,我们并没有考虑中国进口中普遍存在的加工贸易进口,这一部分进口占中国从美国进口的13%左右,在进口过程中是免征关税或者先征后退的。

图6 中美加权进口关税(MFN)对比

数据来源:WITS (2016),秦若冰整理。

根据最优关税理论,我们利用普渡大学经济学家Anson Soderbery提供的弹性估计数据,重新估算了美国从中国进口商品的最优关税。弹性数据缺失的HS8位商品用其所在的HS6位、HS4位、HS2位商品平均弹性依次替代。表5总结了各进口商品的实际原关税、新关税与最优关税的关系与比例。很明显,三大清单加征关税之后,大多数商品的新关税超过了最优关税。6月清单1和7月清单中分别有71%和48%的商品,其原关税低于最有关税,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之后,这一比例下降到了43%和26%。6月清单2所针对的商品中,有57%的商品其原进口关税已超过最优关税。加征25%的关税之后,超过最优关税的商品比例将高达75%。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Soderbery (2018JIE)提供的弹性数据估算。部分商品关税数据缺失。

最优关税的博弈困境

既然对一个大国而言,存在这么一个“最优”关税,使得征收关税带来的贸易条件改进抵消甚至大于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失,那么经济学家为什么又那么积极地倡导关税减免呢?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仅仅只有一个大国,即使是小国,也往往在某些行业或者商品上具备影响世界价格的能力,更别说各国国内政治考量和民族情绪,也不会允许一国在面临对方加征关税的同时,不采取任何的反制。设想一下,假如世界上只存在两个国家,都按照最优关税的理论,给予对方特定行业上的关税打击,双方都在提高进口关税的行业获得了贸易条件的改进,而在出口行业又遭受损失,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结果是双方都陷入了一个困境:双方都通过加征关税来打击对手同时获得收益,但假若双方都采取减免关税的措施,则双方都能够获益;然而困难是,任何一方都不能够也不愿意单方面宣布休战——因为这意味着更大的损失。这样,两国就陷入了博弈论中常见的“囚徒困境”。在这个博弈中,每一方都按照给定条件下的最优策略行动,然而最终的结局却是“双输”。

假如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按照最优关税的策略单边行动,或是对加税方进行报复,那么我们就回到了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由于美国推出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案》()Smoot-Hawley Tariff Act),将美国进口平均关税从40%推高到近60%。仅仅两年时间,美国的进出口就同时下跌了40%。世界贸易体系遭受重大打击。

是否存在跳出互筑贸易壁垒的“囚徒困境”的解决之道?历史早就给予我们答案,在“二战”之后欧洲重建的过程中,美国人主导了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签订,通过一个外部协定的方式,强制性地要求签约国互相减免关税,跳出了“囚徒困境”。GATT,以及替代GATT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当一国对一个GATT成员国减免关税时,它也必须对所有其他成员国承担同样的关税减免义务,这就是GATT最首要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这一原则,也最大程度上保护了众多不具备谈判能力的小国分享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福利改进。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全球化发展远超上世纪50年代的今天,国际多边经贸体系的主要创始国和推动者,正致力于挑战甚至摧毁这一体系,而不是去改进和完善它。90年代的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曾经说过“没有WTO,世界就只剩丛林法则”。希望中美两国,乃至全世界的领导人们,能够有足够的勇气与智慧带领我们远离那一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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