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发言

会议总结发言阶段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文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王淑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作总结发言。

王淑梅副庭长表示,《海商法》具有国际性和先进性,该法生效实施二十五年来,实践发展产生了一些需要修法才能解决的问题。《海商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机会来之不易,应当充分利用本次修改,对《海商法》进行完善。《海商法》的修订不能过分强调《海商法》的专业性,乃至于将其变为一个操作规程。修法进程中既要兼顾《海商法》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协调适用关系,也要保留《海商法》的特点。同时,响应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关注内河及海上船舶污染损害赔偿问题。

孙宪忠研究员代表主办方感谢各位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表示本次会议议题紧凑,与会人士知无不言,针对未来《海商法(修订稿)》研讨,孙宪忠研究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应当进一步拓展研究议题,积极研究船舶物权、船员、海难救助等《海商法》各章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要突出问题意识导向;二是讨论范围要进一步扩大,要听取来自学界、业界等各方面不同的声音、不同的观点,在《海商法(修订稿)》讨论过程中要集思广益;三是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及清晰化,尤其是使之清晰化,将问题拧成“辫子”。《海商法(修订稿)》可以考虑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处理内河运输立法问题。四是研究方案要进一步商订,明确方案中的立法理由及实施方案。(马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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