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5岁的中学生小东(化名)在昆玉河游泳溺亡。其父母称儿子游泳与游船相撞,船员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导致儿子溺水身亡。他们向游船所属公司和管理昆玉河的海淀城管大队、北京城市河湖管理处,索赔90余万元。一二审均被驳回,其父母向北京高院申诉。

    昨日,一中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

    中学生溺亡索赔90万

    小东父母诉称,2007年9月21日中午,儿子和两名同学来到颐和园南门附近的昆玉河东岸。小东下河游泳,当游至离西岸6米左右时,与京城水系公司的“京水019”旅游船相撞,船员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导致小东溺水身亡。

    他们认为,北京城市河湖管理处和海淀城管大队没有履行管理昆玉河的职责,要求两单位与游船所属的京城水系旅游公司共同赔偿90万余元。

    目前,小东的尸体尚未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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