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陆娅楠)3日,交通运输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时表示,《规定》明确了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标准、责任义务、外派海员境外突发事件处理、海员外派行业的监督检查等要求,为今后开展海员外派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保护外派海员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是世界海员劳务重要输出国之一。据统计,目前约有10万名中国籍海员服务于外国籍和港澳台地区籍船舶,且每年以7000人次左右的规模持续扩大。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海员外派行政管理体制、监管模式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存在漏洞,海员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来自“黑中介”的侵害。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为海员外派工作正式纳入船员行业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是规范海员外派管理的指导性规章。

  《规定》明确提出“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外派海员的工作地点是外国籍船舶,海上又经常遇到灾难性气候,特别是近年来国际海盗活动日益猖獗,更增加了海员工作的艰苦性和危险性。为了防止侵权和纠纷发生时,外派机构、境外船东相互推诿,逃避责任,《规定》要求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机构对其所派出的海员负责,做好外派海员在船工作以及登、离船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

  《规定》以海员外派机构的管理和外派海员的权益保障为中心,设置了资质制度、年审制度、退出制度和应急管理四项主要制度。根据《规定》,海员外派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中,应有两名以上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和至少要有3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工作人员。同时,为避免“皮包公司”式外派机构欺诈海员的情况,还要求其必须具有100人以上的自有外派船员,有至少5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并具备足额交纳1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以备外派海员在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之用。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