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籍船员袁某因不具备内河航行资质,驾驶海上拖轮超航区航行进入长江,被海事执法人员处以6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镇江海事执法部门开具的首张针对海上船员“超航区”罚单。

昨天上午,海上拖轮的船员袁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当场缴纳了罚金。袁某是一艘浙江籍海上拖轮的船员,近日,因为袁某所在公司要求,袁某的拖轮进入长江镇江段准备拖引一艘大型工程船。

前天,当袁某的拖轮进入镇江段水域后,引起镇江海事执法人员的关注,大沙海事处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这艘海上拖轮本身就是一艘“带病船”,当即被执法人员滞留,要求立即修复。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对船员资质进行检查时发现,拖轮上共有3名船员,船长及另一名船员都有“长江航行资格证书”,而袁某只有海上航行相关资质证书。海事执法人员曹华清告诉记者,根据海事相关规定,海轮可以进入内河航行,但船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袁某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属于超航区航行。

那么,具有海上航行资质的船员为何不能进入内河,对此执法人员表示,海上航行与内河航行有较大区别,没有取得内河航行资质证书的船员,意味着不懂内河航行的基本规则,在航行中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对自身及其他船舶构成危险。

目前,带病拖轮已被海事部门责令整改维修,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除对袁某进行处罚外,还将对相关船舶公司进行处罚。(刘玉宝 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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