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10月9日消息(记者张子亚)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36号),提出16款扶持政策,其中,第六部分内容是提高远洋渔业通关效率。

远洋渔业是一项外向型产业,远洋渔船、船员的进出关,渔需物资出境和自捕鱼水产品入境,远洋渔船及关键设备进口等须接受口岸查验部门的监管。近年来,在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和海事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福建省远洋渔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为推动福建省远洋渔业再上新台阶,《措施》要求各口岸查验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手续,优化作业流程,主动压缩时限,提高服务效能。

目前福建省远洋渔船运回自捕鱼的通关码头仅限于一类开放商业港口,难以满足远洋渔获物运回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为使渔获物得到及时处置,《措施》要求口岸管理部门在远洋渔业集中区选择一批对外开放码头作为远洋渔船通关码头,远洋渔获物在指定码头接受监管及办理通关手续。

《六条措施》提出,远洋渔船在避风等紧急情况下回国进港,由海事部门统一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进港避风的远洋渔船船员可先上岸到指定区域集中管理,后办理入境通关手续。

西太平洋公海海域是近年来福建省新开辟的远洋渔业作业渔场,由于该海域为台风生成和运动的区域,远洋渔船一旦碰到台风,大多紧急返航回到省内港口避风。据企业反映,远洋渔船进港避风,要办理通关手续才允许停泊,船员办理入境手续才允许离船避风,使防台风工作难以有效展开。为使远洋渔船防台风部署落实到位,《措施》明确,在避风等紧急情况下,远洋渔船可先行进港,由海事部门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船员上岸集中到指定区域,后办理入境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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