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开的厦门市政府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八条措施》称,本市转产渔民应聘远洋职务船员,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补助2500元。

《八条措施》明确,对于在厦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远洋渔船总吨不少于5000总吨,且总部设在厦门的远洋渔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对于在厦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远洋渔船总吨不少于3000总吨,且分支机构设在厦门的远洋渔业企业,将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走出去”建立远洋渔业基地的厦门市企业,也将获政府扶持。若有企业在主要集中作业海域的沿岸国和地区建立远洋捕捞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码头、水产养殖设施、加工厂、专用冷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对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按总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上限300万元。这项补助政策同样适用于在厦门投资建设水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的企业。

制约远洋渔业发展的一大因素是人才短缺。对此,厦门市推出了“双赢”政策,本市转产渔民应聘远洋职务船员,培训费将得到政府补贴。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还将获一次性补助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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