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求渔船老板给自己涨薪被拒绝,船员张某趁着船只靠岸休整之机盗走船上价值2万多元的海鲜。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现年26岁的河南籍男青年张某,于2012年到龙海市港尾镇高某的渔船上当船员。2014年9月初,张某与老板高某等人一起出海捕鱼时,向高某提出加工资的要求,高某不允。

张某觉得老板这几年赚到了钱,是“土豪”,但却不近人情不给加工资,于是怀恨在心,打算辞职不干,并“捞上一把”搞些渔船上的货物,然后“远走高飞”。2014年9月10日晚上,当渔船停靠在龙海市水域一海岛休整时,老板与其他船员到岛上购买生活用品。张某知道船舱里存放的此次出海捕捞到的一些海鲜产品价值不菲,于是就用两个大塑料桶将海鲜(后经鉴定价值22700多元)装好,然后载离现场,后于次日将海鲜运到附近农贸集市上卖掉。

案发后,高某立即报警。

2014年9月1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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