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山东省率先出台《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渔业船员管理实行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记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到12分的渔业船员,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服务资历不予认可。

《办法》规定渔船所有人和经营人不得扣留渔业船员证书,渔业船员服务机构也不得向无合法证书的渔业船舶派遣或介绍渔业船员,渔业船员管理实行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每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总分12分,从渔业船员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上一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内分值达到12分的渔业船员,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服务资历不予认可。有酒后驾驶渔业船舶的、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水上安全管理的、超核定航区航行的、超抗风等级出航的、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肇事逃逸的、造成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六种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渔业船员一次记12分。

《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内河渔业船员发证实施办法》、《山东省海洋渔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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