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0月21日21:50,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准备对某外籍货轮进行入境检疫时发现,该轮未悬挂任何检疫信号。经反复沟通,船长才正确悬挂检疫信号灯。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检疫人员依法做出当场行政处罚800元的决定。

【案件分析】

本案中检疫人员发现已靠泊的货轮并未悬挂检疫信号,为防止误导相关人员靠近或擅自上下该轮,造成可能存在的疫情传播风险,立刻要求其外籍船长亮起代表检疫信号的红灯,在检疫结束前不得熄灭。但是该船长竟忘记相关要求,在接下来长达5分钟的时间内,才正确亮起了三盏垂直的红灯。

据检疫人员进一步了解,该船基本只走日韩航线,而在韩国和日本,对方的检疫人员很少上船,这名船长竟忘记了这些基本的卫生检疫规则;同时这名船长已71岁,英语不够流利,这也直接导致在要求悬挂检疫信号灯过程中交流出现问题。鉴于船长认错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人员上下等后果,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8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应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启示】

启示一: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大对船舶代理的宣传工作,要求代理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提前获知船舶相关动态,对于船上的疫情时刻做好与检疫部门的沟通工作,并及时提醒船方在靠泊待检时悬挂检疫信号。

启示二:建议相关船舶公司加大对船长等高级船员的培训工作,熟悉入境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船舶方面的国际检疫规则,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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