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海上悲剧:4人出海,3人遇难,仅有1人得以获救。

悲剧发生在去年5月4日晚上10点半,一艘苍南运砂船载着4名船员,途经福建省霞浦县长表岛以东附近海域时,遭遇恶劣海况和天气,整船自沉。

昨天,记者从苍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沉船事故有了最新进展,该船实际所有人孔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海上“风雨”: 4名船员,3人遇难,1人获救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孔某今年61岁,苍南人。

据法院查明,2013年5月5日,孔某、刘某、李甲、孙某、李乙和陈某,6个人和苍南县龙港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合资经营合同》,约定“浙苍机688”轮的实际所有人为孔某等人,由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浙苍机688”轮主要经营龙港至福州运输海砂业务,在福建装砂,运到龙港卖给砂场。投入运营后,孔某等人私自对该船进行改装,加装漏水盖板、加高挡浪舷墙、人为封堵主甲板挡浪舷墙泄水通道与下水道等。

去年5月4日上午8点,“浙苍机688”轮在福州平潭海域附近装砂后启航回龙港。当时,船上有四名船员,分别是船长刘某,负责开船和联系装卸砂,轮机员李某,水手张某,厨工陈某。但那趟出去,仅李某一人归来。

当晚10点半,途经福建省霞浦县长表岛以东附近海域时,“浙苍机688”轮遭遇了恶劣海况和天气,海上风雨大作,一个又一个的巨浪扑来,船瞬间沉没。

这起事故导致船上船员3人遇难,1人获救,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事故调查:

船员少、无资质,私自违章改装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宁德市海事部门进行了事故调查。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这份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报告认为这起事故属单方责任事故,“浙苍机688”轮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分析了事故原因:自沉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船长不适任、冒险航行与未盖舱盖;客观原因是遭遇了恶劣气象海况特殊地理位置影响;重要原因是该轮的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私自违章改装,以及苍南县龙港运输有限公司和船舶实际经营人孔某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了解,该轮按要求至少得有5名船员(1名船长、1名三副、2名水手和1名轮机员),而事发时船上仅有4名船员。另外,“船长”刘某未取得船长适任资质,厨工陈某也无船员适任资质,仅有张某和李乙分别具备水手资质和轮机长资质。

目前,沉船事故的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判决: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3年

法院审理认为,孔某作为船舶实际经营者,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另外,孔某与他人于今年1月初合伙开设赌场,从中非法获利,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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