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营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发放首批海员证,标志着营口海事局正式开展海员证签发业务。

长期以来,海员证管理一直参照公务护照管理的模式,由海员所属单位为海员申请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海员证只能由单位办理的限制,个人可以申办海员证。实施海员证的个人申办,既有利于促进船员正常流动和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为充分落实这一便利船员举措,营口海事局积极开展申请海员证签发授权的筹备工作。经过半年的精心筹备,营口海事局顺利通过了部海事局组织的资质核验,成为辽宁辖区第二家具备海员证签发权限的海事机构。

营口海事局将按照海员证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进行海员证的审批和签发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海员证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流转速度,办证时间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提速,确保便民政策真正惠及广大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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