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12日将在我国正式生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赵文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11月1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今后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商船船员的上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将与国际接轨,船员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护。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据了解,目前我国海运商船队已达到1.45亿载重吨,外贸海运量达到26亿吨,62万人具有海员资格,约占世界海员总数三分之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已建立履约机制,制订实施文件,完善履约措施,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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