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丧葬费

《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举例

青岛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年(月平均4476.3元)(数据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所以,丧葬费53715÷12×6=26857.5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青岛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605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127元/年。(数据来源《2015年度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于青岛统计信息网)

所以

李某父亲及母亲证明其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那么死亡船员李某父亲(62岁)生活费11127*(20-2)/4(兄弟姐妹4人、死亡船员只负担1/4)=50071.5元,母亲(53岁)生活费11127*20/4=55635元,1岁儿子生活费26052*(18-1)/2(夫妻共同抚养,死亡船员只承担1/2)=221442元,9岁儿子生活费26052*(18-9)/2=117234元。但是年赔偿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也就是说,前9年每年不超过26052元;9-17年按照每年26052/2+11127/4*2;18年11127/4*2;19-20年每年11127/4。

注:抚养费的计算与被扶养人的年龄密切相关,其真实年龄有待与其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核实;本例中,被扶养人中父母皆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消费标准,儿子皆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

4.差旅费

根据《解释》第十七条可知,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样应得到赔偿。由亲属提供具体票据主张差旅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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