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船上空间复杂,舷梯扶梯众多,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等,船员在船期间人身伤亡时有发生,但由于目前阶段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仍不够完善,在责任认定和和保险赔偿的适用问题上缺乏统一规范,这也使得这类事故更为业界广泛关注。

近日,台湾法院就判定了一起船员从舷梯跌落致死的事故,在诉讼审理中,管理舷梯的二副被判过失罪拘役55日,船公司也被罚5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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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示意图,与本文内容无关

事件始末——

台湾某航运公司旗下的一艘运砂船在基隆港西15码头进行卸载砂石作业时,船上一名船员当天轮值酒后情绪不稳,向公司方面提出换班下船。获公司同意后,其在下午4时左右携带一个行李箱、背了一个黑色大袋子下船,但在下船下船走舷梯时,因重心不稳,身体向外倾斜靠压上扶绳,因舷梯栏栅杆距过大,扶绳无法支撑这名船员的体重,其从高处坠落头部受伤。送医住院治疗后,不幸因严重的创伤性脑内出血而死亡。

据悉,这名船员在这艘运砂船上负责操舵、保养、装卸货等工作。

近日,台湾基隆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认为,航运公司及该轮二副未注意栏栅上下栏杆的杆距依规定不得超过75公分,而此舷梯所设栏栅上下栏杆的杆距为145公分,致上扶绳挠度过大,这名船员重心不稳向外倾斜靠压上扶绳,扶绳无法支撑其重量而向下弯曲,致其从舷梯上坠落码头地面,经送医住院治疗后伤重不治。

因此,基隆法院判决管理舷梯的二副拘役55天,判处航运公司5万新台币罚金。

但航运公司方面认为:该船舷梯杆距是依国际标准定的,否认有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行为。

这艘船的二副也否认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认为意外发生的主因是这名船员饮酒,加之当时手上提了一个行李箱、身后背一个大袋子,重心不稳,导致身体失去平衡感而跌落。

基隆法院依据调查结果坚持认为,依码头装卸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船方设置舷梯、梯或其他类似设备应稳妥固定,两侧设栏栅直达两端,并加设扶绳、扶索或其他具有同等安全作用防护设施,且栏栅上下栏杆杆距75公分以下,但该船左舷梯在事故发生时,栏栅上下栏杆的杆距长达145公分,违反规定。

并且法官指出,海上海风强劲,相关人员上下船时,如手握扶绳仍恐有坠落的危险,所以依人体上肢长度及跨出一步距离(约75公分),杆距应设定在75公分以下,防止发生坠落事故。扶绳藉由栏杆支撑得以承受张力,在承受相同张力情况下,栏杆较密集,扶绳挠度相对较低。而事发船发生事故时,左舷梯杆距长达145公分,船公司和该轮二副与这名船员的坠落死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依职业安全卫生法,判处航运公司5万新台币罚金,该船二副则依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拘役55日,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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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船上船员工伤事故屡屡发生,一些事故甚至触目惊心,保护船员免受伤害刻不容缓,那么如何防范船员在船受伤呢?

以下内容从《船员工伤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一文提取整理,原文刊发于《航海技术》,作者刘荣元。

船上造成船员受伤的原因是什么?

一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器、工具、用品、物质等对船员造成的物理性、化学性伤害,如机械打击、坠落、淹溺、触电、爆炸、烧烫、冷冻、窒息、中毒和辐射等伤害。

二是环境的不利因素。可以分为大环境和小环境。大环境一般指天气、季节、海况等,是稳定的、无法改变的;小环境则指船上局部的环境,是变化的、可以改变的。

三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业界通常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事故又是造成船员工伤的最直接原因。因此,防止船员工伤的关键在于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如何防范船员发生在船工伤事故?

1、提高船舶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

船舶的各种设备和局部环境是影响安全的客观因素,船舶所有人及其管理人员在船舶安全上面的投入决定着船舶的安全程度,在安全管理中充分考虑高科技设备的运用和现有设备的改良。例如:在机舱内安装独立的监视系统,若机舱内发生火灾,就可以利用监视系统在火场外对火势进行初步评估,从而制订合适的灭火措施;在货舱内安装自动气体探测系统,船员检测货舱状况后再进入;货舱开关舱时,船员在舱盖轨道附近工作时容易受到碰撞等伤害,新造船上的开关舱警报器就会对轨道附近工作的船员进行警示。

2、优化船舶各项工作操作程序

近年来随着航运业、造船业的蓬勃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要求在船舶上得到应用,同时也影响着船舶各种工作的操作程序。制订新的操作程序必须经过充分风险评估,确保制订的程序合理、适用和安全,而与之相关的其他程序也要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改进。船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收集与船员工伤有关的各种事故信息,及时分析事故原因,评估本公司的相关体系程序是否需要调整或改进,避免本公司的船员受到同样的伤害。以某船二氧化碳泄漏事故为例,其他船舶应该吸取该船的事故教训,对本船的二氧化碳系统和操作程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改正程序中有风险的环节。

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船员意识

(1)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要正面宣传注意要总结、提炼安全理念、经验等,逐渐将安全理念、经验融入到工作中;同时要重视反面事故宣传警示作用,船员受伤的事故案例可以让其他船员直观感受受伤的后果,产生对安全的敬畏心。

(2)法治宣传教育。安全管理是在全社会注重安全的大氛围下进行的,所有人都受法规约束。近期可以基于新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进行重点法治宣传教育。

4、加强船员培训,提升船员素质

船员培训内容主要分三种:

(1) 操作培训。操作培训包括日常业务操作、应急反应操作等。操作培训不仅可以检查操作者的熟练程度,还可以检验工作程序本身的不足。

(2)程序培训。程序培训包括设备操作程序、专项工作操作程序、应急事件处理程序等。程序培训一般涉及步骤复杂的工作,防止船员错误使用程序或遗漏程序中的某个环节。

(3)经验培训。经过前面的培训,船员可以达到知识充足、技能熟练,但是船上工作即使是同一种工作也常面临不同情况。以开关舱为例,涉及船员工伤种类较多,有舱盖撞伤、船盖夹伤、船盖挤伤、船盖压伤、舱盖附属件挂伤、滚轮轧伤、插销碰伤、链条弹伤、千斤顶爆伤、船员撞头、船员摔倒等情况。开关舱事故的原因复杂,有指挥、操作、沟通、配合、“三违”、应急、设备缺陷、设备故障、特殊天气、船舶状态等,船员之间传授或交流经验才能全面提高开关舱工作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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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结 -

建设交通强国,发展、维护和推动建设高素质的中国船员队伍,做好船员安全保障和权益保障非常关键。如何通过船员培训教育、航运公司制度管理,乃至通过法制体系层面保障船员安全和权益?在船员人才紧迫的背景下,这是行业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该法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国内法律,可见我国船员队伍发展、船员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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