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广大考生:

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第10号)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海船员〔2009〕3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辽宁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统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将举办4期海船船员适任评估,4期海船船员适任统考,适任统考的形式全部为计算机考试(含水产品运输船船员、国际鲜销水产品运输船船员消限换证的评估和考试)。

二、在职船员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考场;院校在校学生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院校考场。

三、报名方式和原则

(一)、补考和补评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初次报名者如遇到照片无法上传现象可到现场报名;

(二)、水产品运输船船员和国际鲜销运输船船员的考试全部为现场报名;

(三)、只受理在本局辖区内注册的船员(技术档案在我局和我局所属各支分机构的船员)、航海院校学生的报名;技术档案在我局所属各分支机构船员(仅限申请丙类考试、评估的船员)的考试报名由局属各分支机构负责。

(四)、原则上,航海院校、航运企业、培训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船员的报名,且对所申报资料的真伪负责;

(五)、自由船员由本人报名且对所申报资料的真伪负责;

(六)、航海院校学生(包括已毕业离校学生的补考报名)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初考直接到考试中心报名,补考在网上报名,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伪负责。

(七)、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初考考生评估和考试同时报名,参加评估的下一个月参加考试(不用再申请考试的报名)。

四、报名地点(网站)

(一)、在辽宁海事局网站的“船员业务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大连市港湾街2号 大连航运交易市场一楼大厅)。

五、准考证的领取与缴费

(一)、初考考生,评估费、考试费在领取评估准考证时一并收取。

(二)、网上报名的在“适任考试申报单”和“个人审核状态”均为“通过”且准考证号已经生成后,直接打印页面,单位申报的在打印页面上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申报的本人签字后,持该“适任考试申报单”到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缴纳考试费或评估费(必须持银行卡交费),同时领取《评估/考试准考证》。

六、由于计划中不能确定每期考试考生的具体数量,每期考试只列开始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日期:

 

月份

考试/

评估

考试/评估

开始日期

报名日期

领取准考证

日期

备注

1月

考试

1月10日

2010年

12月14-17日

1月6-7日

 

3月

评估

3月21日

2月14-18日

3月10-11日

 

4月

考试

4月18日

4月14-15日

 

6月

评估

6月13日

5月16-20日

6月2-3日

 

7月

考试

7月11日

7月7-8日

 

9月

评估

9月19日

8月15-19日

9月8-9日

 

10月

考试

10月17日

10月13-14日

 

12月

评估

12月12日

11月14-18日

12月1-2日

 

 

八、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片。

(二)、现场报名提供如下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申请表;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水产品运输船船员、国际鲜销水产品运输船船员还需提供体格检查表和经核对的原适任证书复印件)。

九、只要申报考试、评估,我局即认为您已经详细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的相关规定、符合船员体检标准,并保证本人在报名时满足所申报类别、等级及职务的学历、任职资历和专业培训合格证的要求。(条件可参考:   http://www.lnmsa.gov.cn/portlets/hsj/newsshow/msa0227d/ZZ2009073000001.html

十、我局对考生的考试资格只做形式上的初步审查,待考生全部考试、评估合格及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培训)后,申请办理相应的适任证书时再做实质性审核。

在实质性审核中,若发现不符合考试条件或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而参加考试者,其将受到以下的处理:

(一)、取消其全部考试、评估成绩;

(二)、将其列入船员黑名单;

十一、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十个工作日后,考试、评估成绩全部合格者,单位和社会船员持《准考证》到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通知单》,院校到考试中心领取《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考试和评估成绩通知单》。

十二、其他事宜

(一)、参加初考报名考生的体检表由考生本人留存,待换证时如参加考试的体检表尚在有效期内,则提交此体检表即可,如在换证时考试体检表已经过期,则参加考试时的体检表和换证所用的体检表(两个)需一并提交。

(二)、考生按规定完成船上见习(培训)申请适任证书,需填写《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表》,注明申考前资历和见习(培训)资历,同时需提供本“通知”十二条规定的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计划、报名和缴费方式日后若有变化,辽宁海事局将在辽宁海事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考试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做调整,如主管机关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涉及计划的调整,我局将另行公布。

(五)、未尽事宜以辽宁海事局网上公布为准;

(六)、咨询电话:0411--8262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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