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草案)》(简称《船员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在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船员条例》作为目前我国内地唯一一部专门规范船员管理的行政法规,是我国船员领域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要阶段,为我国内地最终出台《船员法》奠定了基础。

    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船员管理与权益保障等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被多次提及。全国人大代表张富生希望国家尽早通过并加入《2006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尽早出台《船员法》。全国政协委员方嘉德提交了《关于免收海员个人所得税》的议案,希望国家给予船员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可见,加强船员管理、解决船员面临的特殊问题,给予该群体以足够的人文关怀,用固化的法律保障船员权益已在国家层面达成共识,《船员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船员合法合理权益的进程拉开了序幕。

     船员职业事关大局

    我国迅速发展壮大的海运业支撑着我国经济地位的崛起。有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对海运业的依存度达到83%,加入WTO之后,我国每年的贸易量以8%至10%的速度增长。

    为了更好地支撑和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和安全建设,近20余年,我国海运业迅速发展壮大。大型远洋船舶大量投用以及我国海运业的迅猛发展,需要大批的、与之相适应的船员。

    目前,我国各类航海院校每年培养的航海类和轮机类毕业生7000余人,远远跟不上我国海运业发展对船员的需求速度。中国海运集团一位长期从事船员管理的人士告诉记者:“从绝对数来看,即便是全国每年培养的航海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生全部为我国航运企业所用,尚不能满足需求,更何况这其中还有考研、选择航运边缘行业、陆岸管理单位、船舶工业领域、外资航运企业的人员,而这部分‘分流’人员的比重已经接近每年毕业生总数的四成。”

    针对航海类院校培养力度无法满足需求的问题,交通部于2006年出台《非航海工科毕业生船员培训管理规定》,允许航运企业招聘非航海类专业的工科大学生,同时倡导航运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招聘船员。这不仅解决了海运业船员缺乏的难题和中西部地区人员就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让全民了解船员,在全社会范围内唤回人们对船员的记忆,提高船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美誉度。

    《船员条例》让船员欣慰

    交通部有关人士曾表示,《船员条例》首次对船员管理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整体素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

    更具意义的是,《船员条例》的出台让船员深感安慰。一直关注《船员条例》出台的中远集团某位人士告诉记者,《船员条例》还将作进一步修改后正式施行。从目前来看,《船员条例(草案)》纳入了“船员权益保障”规定,将我国保护船员的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值得欣慰。

    另一位长期从事船员管理的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示,《船员条例》是国家层面,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船员权益的开始。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船员的合法、合理权益涉及方面较多,因此,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国政府逐步地认识和解决。而目前,亟待探讨和解决的是船员、特别是海船船员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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