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被告人金额为人民币3035万元等值的资产颁布冻结令;
  2.依法查封、拍卖或变卖林财火及林爱华抵押予原告人的房产;
  3.依法查封、拍卖或变卖厦门海之星航运有限公司抵押予原告人的房产。
  公司现时正与原告人联络以商讨适当的安排。公司将于上述事项有任何重大进展时于适当时候发表公告以知会其股东最新情况。董事认为,有关命令将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营运构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亦在评估集团其他债务的情况。
        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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