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包括美国军舰与商船相撞在内的多起船舶碰撞海难事故引发广泛关注。我国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面对日益繁忙的海上运输,强化海上刑事法治功能是必然趋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我国海上管控能力较陆地相差很多,在从海洋大国走向海洋强国的过程中,提升国家对海洋的管控能力、强化海上刑事法治功能是必然趋势。“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需要安全的海上交通秩序,我国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与海事审判“三审合一”制度的推进,都对海上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与国际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海事法院应实现“三审合一”

我国海事法院只审理民事与行政案件,海事刑事案件一直由普通法院审理。这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海洋强国的战略需要,建立“三审合一”海事审判制度必须赋予海事法院刑事审判权。我国海上运输繁忙,船舶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其后果往往比较严重。过去,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基本没有目击者,民众对此关注度也一直不高。然而今年以来,由于海难事故连发,船舶碰撞的话题在世界范围内热议起来。2017年8月21日,美国海军“约翰·S.麦凯恩”号导弹驱逐舰在新加坡东部海域与一艘商船相撞,造成舰上10名船员死亡,5名船员受伤的海难事故。恰恰在同一天上午,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宣判了全国第一起由海事法院审理的船舶碰撞涉罪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卡塔利娜”轮菲律宾籍二副艾伦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副艾伦在驾驶室值班时疏于瞭望导致“卡塔利娜”轮在浙江省象山县沿海将正在双拖作业的“鲁荣渔58398”轮撞沉,造成14人死亡、5人失踪、财产损失人民币507.88万元的严重后果。案发后,艾伦投案自首,“卡塔利娜”轮法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245万元。

本案是全国第一起由海事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其示范意义毋庸置疑。本案涉及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因果关系理论以及相关的立法技术等问题都与陆地刑事案件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认定。在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全面推开海事刑事审判工作之前,需要将国际海事避碰规则和船舶肇事的技术原因与刑法理论、立法和司法进行全面对接,以促进海事刑事审判工作专业化与国际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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