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绍敏:民营船企和国有船企如何实现待遇同等化?

“目前,我国造船产能已占全球造船产能的40%,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但总体上仍是‘大而不够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运用市场机制激发船企活力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充分。”3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泰州市委书记蓝绍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所有制不同,民营船企、国有船企竞争条件并不相同,在船舶行业“去产能”改革过程中,这可能不利于优胜劣汰,促进造船产业良性发展。他呼吁,为了促进我国船舶行业尽快走出当前困境,充分激发民营船企的活力,我国应该加快推动实现民营船企和国有船企待遇同等化。

民营船企缺乏“国民待遇”

“当前,船舶行业总体下滑的形势十分明显,我国船企面临着诸多困难,而对民营船企来说,‘接单难’‘交船难’的现象更为突出,不少企业陷入困境。”蓝绍敏表示,泰州船企中以民营船企居多,调研发现,当前民营船企反映最多的就是缺少和国有船企一样的“国民待遇”,这主要表现在国内船舶订单、船舶退税政策、申请银行信贷、科研扶持等四个方面。

在国内船舶订单方面,民营船企主要以承接国外船东订单为主,建造的海洋船舶基本都是出口,国内船东的船舶尤其是几大央企航运公司所下订单基本由央企造船集团船厂建造。

在船舶退税政策方面,国有船企建造的国内船舶享受国家出口船舶退税政策,而民营舶企却不能享受这种“内销退税”待遇。不平等待遇必然造成不平等竞争,并挫伤了民营船企参与国内市场竞争的积极性。

在申请银行信贷方面,船舶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目前船市低迷,新船价格下跌,首期预付款比例下降,民营船企融资需求较大。但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目前银行将船舶工业列为高风险行业,各家银行对民营船企融资政策基本实行“一刀切”。即使是资质状况良好、实力较强的船企,在银行续贷授信时都困难重重。相较而言,国有船企更易获得信贷资金。难以获得银行信贷对身处行业“寒冬”的民营船企影响极大,以出口为主的民营船企“两头在外”,民营船企为生产垫付的流动资金量也大,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必将身陷困境。

在科研扶持方面,针对当前船舶行业发展困境,民营船企希望加快科技研发步伐,研发高附加值船舶。但与国有船企相比,民营船企在申报科研项目方面难度较大,更希望在科研立项尤其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上更多获得国家重视和支持。

“一视同仁”激发民营船企活力

民营船企是中国船舶工业的重要力量,与国有船企一样,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税收和吸纳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蓝绍敏呼吁,未来我国船舶工业要想实现健康平稳的发展,对国营船企、民营船企须“一视同仁”,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注重激发船舶企业尤其是民营船企的活力。

船舶产业是产能过剩行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精准实施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促进船舶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蓝绍敏建议,在同步开展国有船企和民营船企去产能行动、加大低端低效产能淘汰过程中,鼓励和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国际一流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民营船企科技研发、转型升级方面给予与国企同等的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进入“白名单”的民营船企,应给予重点扶持;在船舶“内销退税”上,对国企和民企同等对待,提高民企参与国内订单竞争的能力和积极性,促进民营船企与国有船企在竞争中健康发展。

在深化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为“民企参军”创造有利条件。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建立开放、竞争、公平的市场体系。蓝绍敏建议,加快顶层设计,减少民营船企市场准入限制,逐步放开海政、海军舰船建造市场;遵循市场竞争法则,适时修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中关于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保密资格的相关限定条文,最大限度地取消对民企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限制;积极探索军民融合的模式和路径,有计划、有步骤地适度放开军船建造及其配套市场,引导民营船企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促进民企、国企有序竞争。

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大对民营船企的融资支持力度。蓝绍敏建议,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关于金融支持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采取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措施,加大对民企尤其是列入“白名单”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创新贷款抵押方式,允许用在建或已建未交船舶以及相关流动性资产如钢材、发动机等抵押贷款,对因船东推迟交船所导致的还贷问题给予展期,对生产高新技术船舶的贷款给予低息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方法,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船舶出口买方信贷业务,鼓励推出更多的外汇衍生产品,丰富造船企业避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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