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海事法院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内海事领域尚无法律规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司法保障方案和应对措施。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陶蛟龙介绍,浙江省目前有26000多艘渔船,从业人员20余万名,渔业生产中的合伙经营纠纷、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经常发生,宁波海事法院从1992年以来收案数量逐年以15%速度增加。

  《意见》中明确,今后在海岛、渔区、港口、码头,将会有更多的海事法官在深入诉讼各个环节开展调解工作;对催讨船员劳务工资、追索海上作业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案件,将开通诉讼“绿色通道”,酌情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

  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意见》提出了航运金融的设想,对经营中合法新颖的担保方式依法予以支持,海域使用权人可以抵押海域使用权获取融资。

  此外,《意见》对于完善解决船舶修造业和交易纠纷、纠正物流业违法违约行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也做了规定。(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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