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要求和福建海事局《关于开展海船船员部分专业培训和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莆田海事局依照船员体系签发了辖区首批船员专业培训再有效签注。专业培训知识更新是《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附件2《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A部分“强制性标准”第A-VI/1节、第A-VI/2节、第A-VI/3节的要求,所有海船船员应提供关于B01、B02、B03和B04专业培训项目的过去5年内已达到《培训规则》所要求适任标准的证据。

    莆田海事局在前阶段组织完成辖区船员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兄弟局先进经验的方法克服船员管理软件滞后等困难,对首批参加培训的80名学员在考试合格后顺利签发船员专业培训再有效签证160人次。本次船员专业培训再有效签注的顺利完成,凸显海事服务社会、回报民众的坚定信心,也是莆田海事局进一步提高海事履约水平,全力促进辖区船员队伍保持并提升适任能力,服务海峡西岸船员产业发展的又一坚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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