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生效IMO清单

序号 规定 相应文件 强制 生效日期 船舶类型 船舶尺度 船舶日期 IMO要求概要(详细内容参见相应文件)
1 1974年SOLAS公约修正案(第III章) MSC.317(89) 2013年1月1日 所有类型 客船和总吨≥500的货船 任何日期 新增III 1/5条:对所有船舶应不迟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个计划进坞期内,但无论如何不迟于2019年7月1日,其不满足LSA规则4.4.7.6.4~4.4.7.6.6要求的救生艇有载释放装置应更换成符合LSA的设备。(可参见“救生艇释放与回收系统评估和更换导则(MSC.1/Circ.1392)”)。
2 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IMSBC)修正案 MSC.318(89) 2013年1月1日 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 对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船适用于任何吨位; 其他适用于≥500总吨 任何日期 该修正案主要是对IMSBC规则中的货物细目中相应条目进行了修订。其中对硅铁铝粉末,UN1395;硝酸铝,UN1438等35种货物进行了若干装卸、操作要求方面及编辑性的修订;新增干酒糟及其可溶物、七水硫酸亚铁等6种货物;删除木浆球团1种货物。
3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 MSC.320(89) 2013年1月1日 所有船上的救生艇   K≥2014年7月1日;其中,5,6,7规定适用于任何日期建造的船   对救生艇释放装置提高要求,主要如下: 1,释放装置须在艇完全浮于水上时才能操作打开;或者,如果艇没有到达水面,须通过多个有意的持续的动作(包括解除或绕过为防止意外或过早脱钩而设置的安全联锁)才能打开; 2,在船舶横倾至20°和纵倾至10°的情况下,释放装置不能因艇钩组件或操纵装置、控制杆或与其相连接的,或成为其组成部分的软轴的磨损、错位或意外力而导致开启; 3,上述1,2的功能衡准应在该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核准的从0%至100%的安全工作负荷范围均适用; 4,除“对心式”的释放装置外(此种形式是靠救生艇重力保持释放装置锁闭),艇钩组件须设计成在有意通过操纵系统打开钩锁部件前,通过钩锁部件对活动钩体的锁定,并能承受不同条件下的安全工作负荷。对凸轮轴式(即用凸轮轴对活动钩体的尾部进行直接或间接锁定的)的设计,艇钩组件须在凸轮轴从锁定位置向任意方向转动达45°(或根据设计仅单方向转动达45°)范围内保持关闭并能承受安全工作负荷; 5,释放装置应设计成当其完全复位至锁闭位置时,救生艇的重力不应导致任何力传递到操纵机构; 6,吊钩锁定装置应设计成不会因活动钩体载荷引起的力而导致开启; 7,如设有静水联锁,则其应在救生艇从水中被回收时自动复位; 8,释放手柄、软轴或机械操作连接件等所有艇钩部件和救生艇内的艇钩固定结构连接件均应使用耐海洋环境侵蚀的材料而不需要涂覆或镀锌。艇钩设计和制造公差须考虑使用寿命期间的预期磨损不会对其正常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机械操纵所使用的连接件(如软轴)应进行防水保护使其不暴露在外; 9,对静水联锁设计及操纵软轴设计的安全系数作了规定。
4 通过MARPOL公约修正案 MEPC.200(62) 2013年1月1日 客船 所有尺度 任何日期 1. 指定波罗的海为MARPOL附则IV中的特殊区域; 2. 在特殊区域内客船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提高; 3. 如在特殊区域内有足够的接受设施,禁止新客船(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和现有客船(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特殊区域内排放生活污水; 主要对航行前往该区域的客船有影响。对客船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性能标准提高。
5 通过MARPOL公约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 MEPC.201(62) 2013年1月1日 所有船舶 所有尺度 任何日期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增加对动物尸体、烹调油、货物残余物等垃圾的排放要求; -禁止排放烹调油; -100GT及以上的船舶必须备有垃圾管理计划(原为400GT)。 对船舶的垃圾排放提出更严格要求。
6 通过MARPOL公约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第13条和14条以及附录VII的修订) MEPC.202(62) 2013年1月1日 所有船舶 所有尺度 1.关于14条的SOx排放要求: 任何日期; 2.关于13条的NOx排放要求: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1. 增加加勒比海域为NOx及SOx排放控制区; 在该修订案生效前建造的汽轮机推进的船舶(非柴油机或天然气发动机推进),2020年1月1日之前,在北美海域、加勒比海域内航行时可以不满足第14.4条规定的硫含量限值。 凡前往这些排放控制区的船舶,需要实施Tier III NOx排放标准及更低的燃油硫含量标准。 随着越来越多的区域被指定为排放控制区(ECA),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船舶需要安装Tier III柴油机和使用低硫油,在这些区域内能否购买到符合要求的低硫油是个现实问题
7 通过MARPOL公约修正案 MEPC.203(62) 2013年1月1日 所有船舶 总吨位≥400 1.关于EEDI要求:新船;及经特别重大改建的现有船 2.关于SEEMP要求:所有船舶 增加强制性EEDI及SEEMP要求:所有400GT及以上的船舶应符合SEEMP;新造船应符合EEDI要求,经重大改建的现有船应追溯符合EEDI要求。 新船定义: C≥2013年1月1日;或 K≥2013年7月1日;或 D≥2015年1月1日  

 

即将生效IACS清单

决议名称 版本 生效日期 IACS要求概要
UR S14: Testing Procedures of Watertight Compartments (Rev.4 Aug 2012) 2013-7-1 将IACS原来的程序纳入,对UR S14——水密舱室的试验程序作了全面修订。 适用于2013年7月1日或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
UR Z17: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for Service Suppliers (Corr.1 Aug 2012) 2012-7-1 尽管在第9版中删除了对PR34的引用(2012年7月1日起删除了PR34),但由UR Z17第9版要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生效,因此决定对第9版的适用范围修改,明确删除对PR34的引用的生效日期。 更正版在第9版原有适用范围基础上(适用于2013年7月1日及以后收到申请认可批准的检测实验室),增加了“从2012年7月1日起删除第9版中对PR34的引用”。
UR Z23: Hull Survey for New Construction (Corr.1 Aug 2012) 2010-7-1 删除了表1中对PR34指向。
UR Z10.3: Hull Surveys of Chemical Tankers (Rev.14, Aug 2012) 2013-7-1 由于第13版中有关近观检验的图2.1,2.2和图3.1-3.3异于典型的化学品船横截面,对此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2013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检验。
UR P2.11: Rules for Pip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Testing (Rev.3 Aug 2012) 2014-1-1 明确了实际的轴向载荷,对测试对象也予以了明确(除了轴向载荷,还增加了压力)。 适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以后申请机械管接头的认可,或2014年1月1日或以后申请对现有机械管接头认可的换证。
PR 9: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for ISM Code Certification (Rev.2 Sept 2012) 2013-2-1 根据已取得的经验作了修订(如DOC和SMC的审核范围,公司、船舶审核发现的重大不合格向船旗国、其他RO(当DOC、SMC不是同一RO签发时)的通报要求,公司增加新船旗船舶的DOC审核要求等)。 2013年2月1日或以后开始实施。
PR 18: Transfer of Safety and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Certification (Rev.1 Sept 2012) 2013-2-1 根据已取得的经验作了修订(如对适用范围作了修订,RO基于由船旗国签发ISM或ISPS证书基础上重新签发新证书的规定,对于投诉处理由原来的QSCS指向IACS的程序等)。 2013年2月1日或以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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