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建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平潭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国函〔2014〕2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送福建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对外开放验收纪要的函》(署岸函〔2019〕116号),交通运输部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福建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具体开放范围由福建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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