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平潭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国函〔2014〕2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送福建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对外开放验收纪要的函》(署岸函〔2019〕116号),交通运输部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福建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具体开放范围由福建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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