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口岸检验检疫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革。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复,10月8日,该局正式实施新机制“管检分离”(即检验检疫业务管理与执行相分离)改革方案。局机关内设业务处做了较大幅度调整,局机关的检验检疫执行职能下放到各分支机构。 

  据介绍,调整后的厦门局机关内设业务处为法制处、通关业务处、卫生检疫监管处、动植物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机电检验监管处、轻纺化矿检验监管处、科技处、稽查处、认证监管处、鉴定与船舶检疫处。 

  除鉴定与船舶检疫处具有业务执行职能外,其他为业务管理部门。鉴定与船舶检疫处负责厦门港区内出入境货轮检疫、出境船舱的适载检验和大宗散装货物的重量鉴定。 

  今后,厦门口岸入境货物一律向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疫业务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业务原则上在目的地实施(按规定必须在口岸实施检验的货物除外)。出境货物一律向生产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在生产地实施检验检疫。

 


来源:航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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