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日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中国是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为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有必要在总结中国船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部海事局船员处处长李恩洪说:“目前中国有50万名海员,100万名内河船员,是世界上最大的一支船员队伍,对我国外贸运输的发展乃至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船舶的安全营运和航运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船员,但现今中国船员的社会认可度及社会地位并不高,该条例的出台,将船员保护提高到法规层面,有效解决船员体面劳动问题,让社会尊重、热爱这个行业,在交通行业大力发展海员的形势下,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

    李恩洪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草案)》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条例》,之所以现在去掉了管理两个字,体现了主管部门和政府以人为本及人性化的管理。对船员不再仅仅是管理,更讲求的是服务,新条例增加了对服务机构的要求和船员权益维护方面的内容,船员培训、劳动保护和就业环境等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要求。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将为下一步制定《船员法》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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