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日

    欧盟30日发表公报说,欧盟27个成员国从4月1日起将实施一项新法规,以建立一套具有足够威慑力的处罚办法,更加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向海洋倾倒废物的行为。

    欧盟长期以来被非法向海洋倾倒废物问题所困扰。2006年2月1日至4月30日,欧盟成员国海事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4600多艘船只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128艘有污染问题,86艘存在非法倾倒问题。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和负责交通事务的委员雅克·巴罗在谈到新法规时指出:“我们应当不惜代价与非法倾倒和严重的污染行为作斗争,新的处罚措施可以使我们的海洋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保护。我们不能再宽恕那些严重污染海洋的人。”

    根据欧盟新法规,所有有意或无意造成海洋污染的船长、船舶所有者、租船者和船舶公司等都将受到处罚。新法规将涉及包括深海区域在内的所有欧盟成员国海域和所有在欧盟国家停靠的船只。

    新法规要求欧盟成员国港务部门加强合作,及时通报最新情况,密切跟踪和检查各船只的靠港情况,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港务部门可根据掌握的情况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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