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1日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名称的审核与注册工作,确保船舶名称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交通部海事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名称审核与注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内外网船名数据库尚未合并前,一律在交通部海事局外网船舶名称审核和注册系统内进行船舶名称的审核与注册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对外泄露;对于已录入内网船舶登记系统而未经外网审核注册的船名,一律在外网重新进行审核注册,如发现重音重名船舶,按《关于船舶登记系统中船舶重音重名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船舶名称审核与注册管理。

 

 

来源: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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