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

    触碰航标灯桩后逃逸,被海事部门调查时还拒不承认肇事事实。近日,汕头榕江海事处成功查处一艘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船舶,肇事船舶“兴航598”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7月4日,榕江海事处巡航人员在辖区巡航时发现,榕江3号航标灯桩灭失。后经调查和目击者举报,船名为“兴航598”的货船于7月3日21时左右触碰榕江3号航标灯桩后离开现场。接报后,榕江海事处立即与揭阳海事局有关海事处取得联系,了解“兴航598”的去向。7月25日,榕江海事处获悉,“兴航598”正在揭阳某码头卸货,立即派人驱车前往调查,并责成有关人员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一开始船方存在侥幸心里,认为事隔多日,又没有明显的痕迹,船东与船员拒不承认肇事事实。榕江海事处一方面加大调查力度,扩大取证范围;另一方面耐心做好船方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船方明白发生海事隐瞒不报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船方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触碰航标灯桩的事实,并积极配合海事调查。

    根据海事调查的事实及违法情节,榕江海事处依法对“兴航598”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粤东航道局也得到有效赔偿。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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