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

  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14日报道: 从2007年8月1日起,所有持“L”签证(旅游签证)的外国籍人员,只要是合法入境、合法在华居留,都可向上海边检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登轮许可证》,登外轮从事各种活动。而根据以往的规定,持“L”签证的外国籍人员是不可以申请办理登轮证件的。

  记者近日从上海边检站获悉,从今年8月10日起,上海各海港边检站已经全部开始使用统一格式的《船员登陆证》、《登轮许可证》(临时)、各类《搭靠外轮许可证》等海港证件类文书。首次申办《登轮许可证》的单位、人员必须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在边检机关进行备案。再次办理的则只需提供身份证件。

  同时,对于船员家属,只要在年内申办过登轮许可证件,同年度内需再次登同一船舶会亲的,只需要提供船长证明材料,即可免予审查结婚证等与船员的关系证明。而登外轮人员只要持有《登轮许可证》未变更工作单位的,可以在一个月的有效期内或其有效期届满5日内,到原发证边检站申请证件延期。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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