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4

  “岸线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甚至比土地资源还要稀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建中在市人大常委会、市交委20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占用港口岸线要付费
  港口岸线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然而重庆市现在港口岸线经营餐饮鱼庄、茶座等几乎不缴费,致使非法占用、转让、破坏岸线的现象较突出。
  “《条例》对占用港口岸线作了明确规定,港口岸线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据介绍,使用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资源占用费。同时,不得转让和改变用途。
  明年1月1日后,凡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而占用、使用港口岸线的,港航管理部门将责令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010年船舶全装污染处理装置。
  “《条例》加强了港区和水域的保护。”据介绍,《条例》规定,港区内严禁放置障碍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倾倒泥土、砂石和其他固体废物,严禁在港区水域从事养殖、种植和捕捞活动,严禁擅自在港区从事采掘、爆破、挖砂等活动。
  重庆市交委副主任何升平称,主城区港口岸线管理更严。经营许可范围仅限于旅游、餐饮、娱乐、公共服务,今后生产企业、加油站等一律不得进入港口岸线。同时,今后凡是进入港口岸线内的船只(含餐饮趸船、旅船等)都必须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计所有船只将在2010年安装到位。
  鼓励个人投资建港
  “只要具备相应经济实力和条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都可投资、经营港口。”据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船舶不准点要赔偿
  《条例》对船舶延误等也作了规定:客运船舶不能按时运输旅客,港口经营人要及时发布公告。对滞留港口候船的旅客,港口和船舶经营者要维持候船秩序,及时妥善疏散旅客,做好船期变更和旅客退换票工作。何升平称,此条规定实则表明了船舶非正常原因延误将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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