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

  中新浙江网2月27日电 (记者 陈伟光) 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这是继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之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5个保税港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岛,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东至码头岸线(含泊位),南至梅峰路,西北以沿港路、梅山大道、港区路围合为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是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港区内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加明显。

  据了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是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区域,是国家实施自由贸易区域战略的先行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是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在此基础上拓展相关功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规划布局有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和港口配套服务区等。

  宁波市市长毛光烈认为,国务院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赋予了宁波开放度更高、政策更优惠、功能更齐全的新的对外开放载体,有利于释放宁波潜能,有利于宁波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发挥更大的服务、带动作用,为实现国家长三角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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