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0日

  2008年7月22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主任翟久刚与韩国海洋警察厅警备救难局局长金胜洙在韩国仁川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大韩民国海洋警察厅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协定>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成功签订,标志着中韩两国海上搜救合作进一步深化,将对加强中韩搜救机构间的合作,提高海上搜救效率、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区域海上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007年4月10日,中韩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签署后,中韩双方搜救机构就如何更好地履行协定的内容进行了周密的磋商,确定以《协议》的形式进一步落实协定中要求的内容。2007年11月、2008年7月中韩双方分别在中国、韩国举行了两次事务级会谈,就协议中的海上搜救合作水域,遇险人员和船舶就近到对方安全水域、港口避险,搜救力量进入对方领土、领海、领空开展搜救行动及加强两国间海上搜救信息、技术、人员沟通、研讨、交流等关键性问题达成了一致。

  今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还将继续与周边国家就海上搜救合作进行磋商并签署相关协定,以着力营造一个区域性海上搜救合作的良好环境,为本地区更有效地履行国际海事组织《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保障海上人命和船舶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郑怀宇  来源: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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