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江苏省港口管理局获悉,江苏省港口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视频工作会议”的精神,将采取四大措施,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治理工作任务。

      据江苏省港口管理局局长、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王昌保介绍,目前,江苏省共有专业集装箱码头泊位26个,年通过能力622万标箱。2007年,全省港口共完成集装箱吞吐量620万标箱,同比增长44.6%,增幅全国第一。江苏港口内贸集装箱作业点非常多,内贸集装箱超载整治是江苏集装箱运输高速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内贸集装箱超载整治活动中,江苏将采取四大措施:

      一是迅速完成集装箱码头闸口称重系统建设。各单位立即落实辖区每一个集装箱装卸作业点称重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12月份组织验收,保证全省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集装箱码头闸口称重系统的建设。同时,各集装箱装卸作业单位在2009年1月1日前将集装箱装卸桥(吊机)的超负荷限制器根据交通部的超载认定标准进行设定。

      二是积极做好试点工作,建立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江苏将确定一个企业作为交通运输部超载治理的示范点,重点是建立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整合和数据传输工作,并以此来指导全省各个装卸作业点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是建立超载箱减载作业统一收费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内贸超载集装箱采取退回措施或就地减载,减载除收取基本装卸费用外,按照不低于200元/箱的费率标准,向超载箱的货主收取超载箱减载作业费。全省的统一标准是:20英尺箱最低200元,40英尺箱最低300元。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收费制度,做好超载箱的减载工作。

      四是加强对超载箱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治理措施的集装箱装卸作业单位,取消其集装箱港口作业资格。同时,对发运超载箱的内贸集装箱装船码头予以处罚,对发现超载箱进港而不予报告的内贸集装箱卸船码头进行通报,对拒不执行超载箱认定标准的港口经营人予以停业整顿。整治期间,江苏省港口管理局将成立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督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