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获悉,该局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上海港每个内贸集装箱必须称重并保留重量数据3年,港口只允许不超载的集装箱装船。同时,所有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称重系统获取的信息,将直接传输到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以便及时监控。

      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上海港完成内贸集装箱340.9万标箱,今年1至8月已完成内贸集装箱239.7万标箱,同比增长5.8%。专家预估2010年左右,内贸集装箱业务将成为上海港集装箱业务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上海港超载箱率大大高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治超任务紧迫而艰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将按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结合上海港实际,把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纳入水运管理规范年工作体系,按照“把住源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的要求,加大经营资质和作业条件动态监管力度,指导督促上海港辖区内内贸集装箱码头企业配备码头闸口称重系统,建设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并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严禁将超载箱装船及运出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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