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5

  本报讯  12月11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宣布:对在保税港区注册的船公司、航运公司、仓储物流企业等给予资金支持。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为此出台了“关于东疆保税港区加快产业发展的45条扶持措施”和“鼓励船舶和船公司登记注册的扶助措施”,将设立“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和“航运中心发展资金”,以扶持鼓励港区发展。

  据介绍,除了设立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对在保税港区注册的船公司给予融资支持外,天津市还规定在保税港区注册营运的船公司可享受如下鼓励政策: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保税港区财政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续经营期内,财政按营业税的80%给予资金支持,等等。此外,天津市财政还将设立“航运中心发展资金”,对国内制造拟在保税港区登记的船舶、船公司等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船公司开辟国际航线、开展航运配套研究等,给予补贴、奖励等资助。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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