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8项优惠政策支持北部湾开放开发
2009-1-9
本报讯 “我们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就是勒紧裤带过几年紧日子也要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投资者投资创业。” 1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下称《若干政策规定》),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若干政策规定》给从事物流业的商家带来了一个利好消息。从颁布之日起,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三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祥铁路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20尺箱、40尺箱)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降低物流企业成本。
《若干政策规定》把产业优先发展摆在首位,明确一系列支持政策。为了给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创造条件,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大项目,用电、用水价格参照工业园区和相关政策执行,报建费、配套费可按各地、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电价、水价经报批后按普通工业使用价格给予支持。
“这意味着,广西每年将投入几十个亿支持这个政策。”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瑞贤表示。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