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获国务院同意

      中国交通报讯 (特约记者 王取发) 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编制的《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简称《纲要》)正式获得国务院同意。《纲要》显示,未来11年,到2020年,国家将投入430亿元用于长江干线航道的整治和装备建设,长江干线航道的通航尺度和通过能力将获大幅提升。

      《纲要》根据沿江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航道的实际情况,对2003年原交通部批复的《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中的干线航道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进行了局部调整,并确定了“十一五”期长江水运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长江干线航道得到全面、系统治理,航道通航能力较大提高,通航条件明显改善。

      《纲要》确定了长江干线不同河段的建设标准。云南水富至重庆河段:三级航道标准,通航由1000吨级驳船组成的船队,结合小南海、朱杨溪等枢纽建设,可将航道标准提高到一级。重庆至城陵矶河段:一级航道标准,通航由2000吨级至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6000吨级至10000吨级船队。城陵矶至武汉河段:一级航道标准,通航由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万吨级船队,利用航道自然水深通航3000吨级海船。武汉至安庆河段:一级航道标准,通航由2000吨级至5000吨级驳船组成的2万至4万吨级船队,利用航道自然水深通航5000吨级海船。安庆至南京河段:一级航道标准,通航2万吨级至4万吨级船队和5000吨级海船,利用航道自然水深通航1万吨级海船。南京至苏州太仓河段:可通航3万吨级至5万吨级海船。太仓至长江口河段:可通航5万吨级集装箱船,10万吨级散货船可满载乘潮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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