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现代航运经济发展与海事司法应对研讨会上获悉,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船舶和航运市场一蹶不振,我国船舶和航运企业遭受重创,运价大幅缩水,大批航运企业纷纷宣布裁员或者取消地区航线,缩减营运规模,“接单难、融资难、交船难”的严峻局面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

    拖欠造船款纠纷突出

    据统计,2008年,宁波海事法院共受理船舶建造引起的各类海事海商纠纷案件91件,而仅2009年上半年,半年时间里收案数已达上年的全年收案数。

    “拖欠造船款为历年纠纷的主要类别,2009年上半年尤其突出。”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分析说,船厂延期交船、船舶质量问题以及船东要求解除合同的纠纷明显增加,这些纠纷均与资金链的断裂直接相关,表明在金融危机之下,船东、造船企业履约能力和资信状况的普遍下降是双方产生纠纷的深层次原因。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郑肇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航运市场的波动、调整以至金融危机的发生蔓延,都会带来船舶建造、租用、货物运输等需求的起落,引发航运、货代企业破产、毁约、逃债问题,激化航运市场中的矛盾纠纷。

    “由于现代运输方式和造船技术的发展,海上运输、海上保险、货代、船舶等方面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郑肇芳说。

    融资难制约产业发展

    据介绍,航运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障国家重要经济和战略物资运输安全、促进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促进制造业的发展。然而,船舶和航运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相当大。

    “船舶融资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应尽快出台船舶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赵劲松告诉记者,目前的现状是,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和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业有充足的资金希望贷给船舶和航运企业。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不健全、融资模式单一、融资渠道不畅、解决担保问题的措施不当、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使得船舶融资成为制约当前船舶和航运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探索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今年年初的一起案子让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詹思敏记忆犹新:广州市百砺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诉五华县华胜船舶工程技术服务部,原告将造船合同的部分工程发包给被告,被告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负责人下落不明,并拖欠其雇请的70多名农民工几个月工资,导致这部分农民工因领不到工资而聚众闹事,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海事法院作为服务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的专门法院,需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航运和对外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航运企业积极探索转‘危’为‘机’的有效途径。”詹思敏说。

    据了解,海事纠纷案件具有二元结构特征,当事人主体身份多元,诉请内容多样。既有大量涉及船公司、货主公司等市场主体权益的纠纷,又有大量涉及船员、渔民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纠纷。

    为此,上海海事法院积极探索海事纠纷发生的特点和海事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拓宽有效化解海事纠纷的途径,丰富妥善化解海事纠纷的方法。在审判过程中,综合运用裁判、调解等司法手段,充分发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在海事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突出海事诉讼制度的特色,使大量海事纠纷在进入诉讼审理之前,通过海事强制令、海事公示催告等海事特别程序制度得到化解。“我们着力建设以司法为主导,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海事纠纷解决的工作机制,开展审前调解、委托行业协会调解、加强与海事行政部门及其他港航单位协作解决纠纷等工作。”郑肇芳说。

    据了解,目前上海海事法院已经与货运代理协会、船东协会建立诉前委托调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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