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上海海事法院获悉,与船员有关的纠纷主要是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人身伤亡赔偿纠纷,这两类案件占全年收案量的10%左右,今年上升较多,同比去年上升78.7%。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案件数量增加、企业经营困难、矛盾碰头交织导致的审理难度加大的严峻形势,上海海事法院按照该院应对金融危机十条举措和为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二十项措施的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努力寻求和谐多赢的诉讼效果。在船员追讨工资、船员人身伤亡赔偿案中,运用法律的智慧,切实保护船员的民生利益,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发挥海事专长 依法促成调解

    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无疑具有效率高、履行好的优点,但如何才能彻底解决矛盾,如何才能不以原告放弃部分请求为代价而达成调解,这就需要海事法官们摸清纠纷的本质,运用法律来为船员当事人圆满实现他们的权利。

    今年3月底,原告何某因为迟迟没有收到两万余元的船员工资,一纸诉状将苏州某船务公司告到上海海事法院。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后发现,这一案件看似简单明了,但被告拒不履行,实际背后另有隐情。

    原来,原告是通过一家外派公司的派遣来到被告船上工作的。因原告在下船之后没有按照规定将海员证交还给派遣单位,因此被告实际上是应外派公司的要求,停付原告工资的。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表面上看只是一起简单的船员工资纠纷,但纠纷的实质却牵涉到三方当事人。船员的利益固然需要保护,但简单地一判了之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法官分别联系三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了大量的说服释明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将海员证交至法院,再由法院转交外派公司,而被告也按照法院要求及时支付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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