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当上船员时,小邵觉得自己很幸运,工作一年多之后他才发现,上船容易下船难,由于提前提出辞职,他在船上实习一年期间拿到的18000多元实习津贴,竟全部要被公司收回,而公司的说法是,这些都属于“专项培训费”。日前,他向本报热线968820反映了此事。

    遭遇:要辞职先赔4.8万元

    小邵2007年从集美大学航海学院毕业后,被招入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公司接受了半年的培训后,他被派往台湾长荣航运公司做实习船员。按照他和海隆公司签订的实习协议,12个月实习期满后,他还需在船上服务满五年。

    去年底,小邵结束了实习,但他并不很适应船上的生活,有了辞职的想法。今年1月,仍处在休假期的他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公司同意了他的申请,但要求他支付违约金,也就是公司用在他身上的培训费用。

    小邵向记者出示了费用明细,其中包括海隆公司的培训费,以及公司为他考取相关上岗证书报销的报名费,还有他在长荣公司实习期间的实习津贴、伙食费、体检费和交通费,一共有4.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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