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  南海本月实施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南海区内的港口码头经营者须启用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可前往南海区交通局申请核发新证。昨天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南海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说,新《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各港口码头启用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三年,旧证要在今年9月底前由港口管理部门重新核发换领新证。“新规定对规范港口经营和管理,促进南海港口物流业发展有重大意义。”该负责人说,新规定重新明确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的准入条件,除配备专职人员外,还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国籍船舶,此外还要求港口经营人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据悉,南海区现有正在经营的港口码头45家,其中危货码头19家,围油栏公司1家。南海区交通局将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对辖区港口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港口业务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造平安和谐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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