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4月1日电 (记者张彩林)《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3月下旬已经生效,记者1日从福建省外经贸厅获悉,欲赴台船工作的大陆人员须持有《渔业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等证件。若发生劳务纠纷则依照相关劳务合同协商解决,也可向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投诉中心反映。

  目前,经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开展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的企业共7家,开展对台远洋渔船船员劳务合作的公司共11家。包括浙江省温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福建省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陆经营公司只能在所在省招收赴台渔船船员。

  据介绍,大陆船员若要赴台船工作,首先必须取得作为渔船船员的资质证明,即《渔业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赴台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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