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企到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企业的身份变了,但副总肖某的贪心未变。昨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受贿罪,被告人肖某因涉嫌受贿130万余元受审,检方指控他犯下受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指控,2002年10月至2005年6 月,肖某在担任武汉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该公司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便利,收受无锡一动机有限公司、武汉一交通规划设计公司有关业务人员的贿赂款共计16.6万元。2005年6月,港口集团改制为武汉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肖某仍被聘任为副总经理,具体分管公司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等,其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单位所送的贿赂款共计114.2万元,案发后,警方追回赃款124.4万元。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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