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对策

    发挥财政税收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需要制定并执行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并顺应国际社会税收生态学化的趋势,借鉴国际经验,逐步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合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抑制片面追求眼前增长而以牺牲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代价的短期行为。此外,财政税收政策的设计应与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和进展过程相协调。

    (一)增加政府财政投入。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总体思路应当是:首先,国家财政要承担起市场不能或不愿介入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责任,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其次,应当运用各种财政鼓励和支持手段,推动环保行业和产品投资的市场化改革。

    1.确保环保投入不断增长,实现环保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性活动,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同时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实行国家、地方、集体和公民多渠道、全方位筹集资金的办法。应当建立政府环保投入增长机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且明确规定环保投入增长速度要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和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预算支出,按照事权、财权的划分,将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和重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地方项目由地方安排资金,同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投资生态环境建设,以促进我国的环保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财政参与环保投资,明确如下两点至关重要:一是财政只承担公益性很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那些应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承担的环保投资,不属于财政资金的投入领域。二是财政的投资行为也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贯彻“成本-收益”原则。

    2.实行财政预算倾斜政策,建立财政环保投资增长机制。

    国家财政预算应该根据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调整现有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重点,公共财政预算投资应对具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项目予以倾斜。建议加大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

    3.优化国家基建项目支出结构,保证对生态产品的有效投资。

    调整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结构,加快对循环经济项目的立项审批进程。今后应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优先立项,通过科学论证和严格把关,有目标、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减少成本,提高效益。

    财政投资生态产品供给项目,应侧重于追求生态效益和长期效益。在投资取向上,主要有“三个方面”、“一项重点”。“三个方面”一是对生态品的修复性投资,主要对已遭破坏,但可以修复的生态系统,投入适量的资金帮助其恢复;二是对生态品的改善性投资,改善性是指变不利为有利的过程,财政的改善性生态投资实质上是强调财政对初始生态状况的优化;三是对生态品的保护性投资,这项投资支出主要用于环保产业部门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以形成一个有效的生态保护的机构和队伍。“一项重点”是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体现国家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企业科技研究的支持力度。

    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必须加强转移支付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正确选择转移支付的对象和项目,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的投向和构成,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责任制和信息反馈制度。要把生态环境工程和综合能力建设作为转移支付的重点,优先予以保证。

    对企业中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项目、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试制给予资金支持。技术开发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国家财政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尤其要重视研发循环经济的有关技术问题。

    (二)调整和完善现行税制中的环保税收政策。

    1.完善资源税。

    应当将资源税扩大到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所有可以计量的自然资源,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将资源税和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的生产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形成合理的资源价格水平,限制资源过度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

    2.制定优惠政策。

    借鉴国际经验,制定财政补贴措施,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通过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制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并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建设、消化吸收外来环保技术、环保产业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制等领域。以更大地发挥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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