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蛇口海关和阳江海关在阳江市共同签署《阳江海关、蛇口海关关于水路转关运输监管联系配合办法》的合作备忘录,即“进口中转”合作备忘录,标志着蛇口―阳江水路进口中转业务正式开通。“进口中转”合作备忘录在阳江的签署,使深圳西部港区的“进口中转”业务扩展到了泛珠三角的二十五个地区, 包括中山、江门、顺德、佛山、南海、珠海、肇庆、云浮、湛江、茂名、防城、北海、黄埔(新沙、开发区、新港、老港)、东莞太平,新风,梧州,新会,高明,花都,开平,阳江。 

      在水路进口中转转关模式中,由申报人(承运人或其代理)集中申报,效率高且手续简便;以中转通知书取代提货单,收货人无需在中转港换提货单及报关手续;海关承认商业封志,责任明确,化解监管风险,避免重复查验,减少了查验施封率。该模式的开展,使通关效率得到提高,并大大降低船公司的营运成本和货主的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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