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是一项面向船舶、货主、旅客的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港口企业应当向社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什么标准的服务,应该怎样规范服务,这不仅仅港口企业自己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关系到船公司、货主和旅客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实施来,深圳港口企业严格执法,为深圳特区的经济建设发挥出积极的作用,目前深圳正在进行的由“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发展模式转型中,港口企业如何适应形势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学好法用好法执好法是经营建设中重要的工作。8月25日,在深圳港口协会的理事长单位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组织下,深圳市交通局以及20余家港口企业近40位老总们积极参加《港口法》学习与交流。

      该协会会员单位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雷正卿通过案例详细地讲解了《港口法》立法背景及调整对象,港口作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通过学习交流与探讨,老总们对《港口法》有新的认识和体会。

      该协会理事长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云树说,深圳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建设,不仅为深圳特区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乃至整个珠三角、世界经济都起着深远的影响,今年头7个月深圳港集装箱量达到992.91万TEU(同比增长12.5%),在全国港口排名中仅次于上海港;如何进一步地促进深圳港航产业的发展,是新时期摆在我们每一个港口企业的历史使命。因此,港口协会需要推动港航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探讨,通过各企业的互动,形成一个良好的大发展环境。

      会上,传达了广东省港口协会五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精神,通报了深圳市政府关于促进港航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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